2万元的“可喜安”治疗仪能治病?

 体系     |      2025-12-28 09:41:5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3月7日 ,可喜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站接到吉林省辽源市消费者朱女士的疗仪投诉,反映其母亲孙女士在参加一医疗器械经销公司开展的可喜安“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体验式营销活动时 ,遭遇商家忽悠 ,疗仪花2万元购买了一台治疗仪 。可喜安可是疗仪 ,使用了一段时间  ,可喜安根本没有起到缓解腰疼的疗仪作用 。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可喜安早在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疗仪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就对“可喜安”产品进行过公开曝光 。可喜安此后,疗仪全国多地的可喜安市场监管机关也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过查处 。

未交钱治疗仪就送上门

据朱女士介绍  ,疗仪她的可喜安母亲孙女士今年62岁 ,住在辽源市西安区山语城小区。2021年9月的一天 ,在一位邻居的介绍下,来到龙山区西宁大街1471号的辽源市净翊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开办的可喜安健康生活馆上体验课。体验课的主要内容就是盖上厚被躺在治疗仪上加热出汗,还喝麦饭石水  。体验过程中 ,还有老师讲“健康课” ,反复表示该治疗仪能治腰腿疼、高血压 、心脏病  、腰间盘突出和胆囊炎等疾病 。

2021年12月21日,孙女士在上体验课时 ,商家开始向她推荐这款治疗仪。孙女士说自己没有钱购买,商家直接说:“没事,你也跑不了  。”因此 ,体验课还没上完 ,商家就让老人带路把治疗仪送到了家里 。商家称,没有钱可以分期支付,然而第二天 ,商家称进货没钱,逼着孙女士交了全款2万元。

孙女士购买的“可喜安”治疗仪。消费者供图

2022年2月16日 ,朱女士发现治疗仪根本没有效果,且母亲的腰更疼了 ,便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2月17日 ,商家派人前来查看治疗仪的使用情况,告知可以退货但是不能退全款 ,需要向总部提交退款流程 ,但是总部搬家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 

2月18日,朱女士领着母亲再次找到商家协商退货事宜。商家要求其母亲填写一个有关产品质量的单子 ,并说填写质量没问题才可以提交流程 ,才能给退货 。朱女士随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但遭到商家拒绝 。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为了退掉价格不菲的治疗仪 ,朱女士向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 。2月23日,一位自称是可喜安健康生活体验馆张老师给孙女士打电话,仍旧称可以退货但不能退全款 ,并让孙女士2月26日来馆里协商。但双方协商未果。 

3月1日下午 ,朱女士来到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西宁管理所投诉,并提供了可喜安健康生活馆内老师向体验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视频。然而,几天后,可喜安健康生活馆突然关门了 。朱女士联系生活馆的负责人 ,得到的回复是去青岛参加培训了 ,3月4日或5日才能回来  。

朱女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可喜安”治疗仪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因此 ,她在维权时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请求。如果协商不成,她将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记者调查 ,涉事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是由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吉械注准20182260102,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用于缓解有关疼痛和不适症状等,不具有对高血压 、高血脂、糖尿病 、心脏病等治疗作用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可喜安”因虚假宣传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全国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过其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闻 。另外,吉林、黑龙江等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对“可喜安”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 

生活馆关门负责人疑似失联 

3月9日上午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西宁管理所所长田泓录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朱女士投诉后执法人员就展开了调查 ,然而执法人员几次前去可喜安健康生活馆都是“铁将军”把门 。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可喜安健康生活馆负责人吴某时,吴某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因疫情防控要求在家中隔离 。随后,执法人员与吴某所居住的社区联系 ,发现吴某并未在家隔离 。当执法人员再次拨打吴某电话时发现关机了 ,尝试多种办法都联系不上 。记者也拨打吴某的电话,语音提示已关机。 

可喜安健康生活馆的牌子已摘下。 消费者供图

针对“可喜安”治疗仪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事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 、生产者 、用途、性能、规格 、等级 、主要成份 、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有关情况 。

另外,谢婉余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本案来看 ,“可喜安”治疗仪只有保健功能,不能用于疾病的治疗。因此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 ,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生产企业 、适用范围等相关信息 。


责任编辑:张林保